中国足协第四期裁判评议公布 一起VAR介入错误
4月23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举行了本赛季第四期(20240423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根据职业联赛俱乐部的申诉意见,本期共评议了2个来自中超联赛的判例。
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中国足协纪检部门、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,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如下:
判例一:中超第7轮成都蓉城VS深圳新鹏城,比赛第53分钟。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封堵对方射门时手臂触球。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,经VAR介入后,裁判员在场回看,改判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手球犯规,判罚球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。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: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肘部触球,身体有转身外展动作,手臂触球时扩大了身体面积,不属于正常位置,经VAR介入后,临场裁判员最终改判其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。犯规队员通过手球犯规阻挡了对方射向球门的球,守门员具有扑救的可能,裁判员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为由对其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。
判例二:中超第7轮北京国安VS青岛西海岸,比赛第53分钟。青岛西海岸33号队员与北京国安11号队员争抢球时相撞,裁判员临场判罚青岛西海岸队33号犯规,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,VAR随之介入,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红牌的决定。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。青岛西海岸队33号队员的脚部接触对方队员腿部时未形成严重的踩踏或蹬踹,但其膝部与对方队员的接触严重危及对方队员安全,犯规动作的整体速度和强度达到了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程度,在比赛中不可接受。该犯规行为应属于严重犯规,临场裁判员最终维持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正确。视频助理裁判员在与裁判员沟通时,在判罚尺度、回看分析侧重点等方面出现偏差,介入错误。
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。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,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。